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02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精神,经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学校专家评审,我校1041项目被批准为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其中150项为推荐到教育部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为“国家级项目”),891项为学校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为“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保证以上各类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机构

2018年立项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办”)具体管理,负责立项项目合同签订、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本科生院教务处根据合同约定对项目运行进行审查,并通报结果。为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请项目负责人及各学院(系)均在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上完成项目流程实施、项目经费管理等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系统网址:http://210.42.121.231/cxxl/)。

二、项目实施流程

校级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410日至2019430日。2018415日前,负责人在系统上提交合同书;20189月中旬,在系统上提交中期材料;20193月上旬,在系统上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国家级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410日至20191130日。2018415日前,负责人在系统上提交合同书;20189月中旬,在系统上提交初期材料;20193月上旬,提交中期材料;201911月底,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请各学院(系)本科办分别在合同规定时段内集中在系统上审核项目合同书、初期材料、中期材料及结题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为提高各学院(系)经费使用绩效,保证经费使用进度,特将国家级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均下放到学院(系),在各自学院(系)集中报销。各学院(系)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院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管理与使用承诺书》中规定使用经费,每次报销均需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阶段的“项目列支”。

四、其它事项

请各学院(系)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训练项目。

其它未尽事宜,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